犬奸

  其实这个故事我第一次看时觉得奇怪与不焉。后来给周围几个人看了,便大笑,又再笑之。后行数日,始又观之,觉有大理可推也。

  大体如此:青州有个商人外出做生意,“恒经岁不归”,家中有条白狗,“妻引与交,犬习为常。”有天,商人回来,与妻共眠,犬突然进来,把商人咬死了。邻舍渐渐知道了这件事,便为商人不平而报官。妇人本不认,后把狗带来,“犬忽见妇,直前碎衣作交状。”于是妇认罪。与犬被送到上一级巡抚衙门。有人想看犬人“其合者”,一起凑钱贿赂解役。于是这解役便把犬与人“牵聚令交”。 “所止处,观者常数百人,役以此网利焉”。后来犬与人都被凌迟处死了。
  我先抛开蒲松龄老爷子的评价,其中有六个人物——贾人,妇,白犬,邻舍,解役,观者。从这六个人物可以看出当时的一些社会风貌。
  说这个商人,外出做生意,就一年余不回家,怎让人想象他在外面到底在干什么?他就死在没有常回家看看。只为了求取些理道的钱,但本是常事,因为爱财人皆有之。
  妇人也太出格了虽寂寞可怜,可怎么想到与犬交呢?都说古代的女子很是贤良妇道,可这一人真非不是想象力丰富的人畜生礼之合,我想那是也少闻,或未曾闻吧,真有超越的意识。
  那白犬真可谓畜牲了。与人交,却习以为常。我想哪个武侠小说的好色之徒也不会如此喽。公堂之上竟欲相交,这非人也哉。况犬与主人之妇相交,可见犬只是情之所致,生理的需求。但习以为常,可见犬也有好色之权。

  邻舍算正面人物了,听到这件事是义愤填膺,肯定是相当不坏的。他们难以想象,我们也难以想象。为屈死之人平冤,可见也有正义之鸣、不平之人在哉!
  观者可算是好奇者与悲凉着了。见过稀奇事,没见过这样稀奇的。花钱看人畜之交,现代之人也因有此雅好吧!可见那时之人只是没有想到以那事为教育素材,仅仅是用作饭后消遣之事了。可悲哉在道德之上有还有人寻求此恶事以消遣,未为贾叹与妇怜,可以亡矣。
  解役可是见利可图,便一路云风起,把这种无耻勾当当作敛财之工具。如今也有不法奸商,用非法之行敛无理之财,可谓道德败坏无尚。而此与上者不为非妇之悲也。
  异史氏以为人不耻,下世罚做犬,犬不耻,更有犬下物。与异类交,人非兽实兽。于是乎人固然不耻,且有人也笑。我想,这大抵是某些人的悲凉了。可惜,今人多不鉴。

文成:2011/03/04 21:22
誊写: 2019/3/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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